環評開啟新常態 “未批先建”或將L百萬罰單
發布時間:2017/10/7 16:25:27
來自媒體的報道消息稱,《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于10月1日起施行,開啟新環評時代!稐l例》明確,審批、備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進行相關的技術評估,均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并要求環保部門推進政務電子化、信息化,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網上審批、備案和信息公開。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10月1日起施行!稕Q定》簡化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事項和流程,明確審批、備案環評文件和進行相關技術評估,均不得向企業收費,并加大了違法處罰和責任追究力度。
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自主驗收
《決定》刪除了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比如,取消對環評單位的資質管理;將環評登記表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將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由環保部門驗收改為建設單位自主驗收。
同時簡化了環評程序。刪除建設項目投產前試生產、環評審批前需要經水利部門審查水土保持方案、行業預審等審批前置條件、環評審批文件作為投資項目審批、工商執照前置條件等規定。
不收取建設單位、環評單位任何費用
《決定》還細化環評審批要求。明確環保部門不予批準的五種情形,環保部門在環評審批中應當重點審查的內容,包括建設項目的環境可行性、環境影響分析預測評估的可靠性、環境保護措施的有效性、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科學性。
同時,為保證審查的公正性和科學性,增設環保部門組織技術機構對環評文件進行技術評估,并規定不得收取建設單位、環評單位的任何費用的規定。
“單罰”或改建設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雙罰”
《決定》明確建設項目“未批先建”將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法》予以處罰。
新增對未落實環保對策措施、環保投資概算或未依法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的處罰,規定了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嚴厲打擊對環保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投入生產使用、在驗收中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的處罰,有違法行為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逾期不改的,加重罰款數額,提升至“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并將原來J對建設單位“單罰”改為同時對建設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雙罰”,還規定了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產或關閉等法律責任。
新增了對技術評估機構違法收費的處罰,處以退還違法所得以及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新增了信用懲戒,規定環保部門應當將建設項目有關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
文章轉載于:中國環保在線 http://www.hbzhan.com